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2023-2024年度
特別防護期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東府辦函〔2023〕51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我市實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特別防護期。為切實加強森林特別防護期內野外火源管理,防止人為原因引發森林火災,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發布特別防護期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一、森林高火險期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森林高火險區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的森林防火區為禁火區域。
三、禁火規定
在森林高火險期和森林高火險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進入森林高火險區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蠅灍?、燒香點燭等;
?。ǘ┤挤艧熁ū?、孔明燈等;
?。ㄈy帶易燃易爆物品;
?。ㄋ模┪鼰?、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ㄎ澹S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捝?、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ㄆ撸┢渌菀滓鹕只馂牡挠没鹦袨?。
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四、法律責任
對違反《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的單位及個人,由相關職能部門嚴格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報告。
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或119。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26日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