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市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各項決策部署,進一步落實市政府《關于堅持以制造業當家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東府〔2023〕1號)文件要求,推動我鎮第三季度地區生產總值保持平穩增長,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適用于黃江鎮2023年第三季度經濟高質量發展獎勵項目的申報、獎勵以及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黃江鎮2023年第三季度經濟高質量發展獎勵項目實行自愿申報、政府審定、社會公示、績效評價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獎勵對象和獎勵標準
第四條獲得黃江鎮2023年第三季度經濟高質量發展獎勵項目的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基礎條件:
1. 2022年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限額以上批發業企業,2022年9月前入庫的規模以下國家、省樣本工業企業,經濟數據在黃江納統。
2. 已在東莞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3.未被列入信用懲戒目錄,以“信用中國(廣東·東莞)”官網查詢結果為準,以及沒有東莞市規定不給予資助或獎勵的情況。
第五條黃江鎮安排第三季度經濟高質量發展獎勵資金2,000萬元,專項資金實行??顚S?。在符合本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基礎上,按以下條件給予企業相應獎勵:
1.規上工業企業:
企業2023年前三季度工業總產值下降量對比2023年上半年工業總產值下降量收窄5%(含)以上或前三季度工業總產值同比實現正增長(含持平)的,給予該企業2023年第三季度工業總產值下降收窄量或2023年第三季度工業總產值同比2022年第三季度工業總產值正差額的0.5%作為獎勵,保底1萬元人民幣,封頂50萬元人民幣。
2.限額以上批發業企業:
(1)企業2023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0(不含)-10%(含)的,給予該企業10萬元人民幣作為獎勵;增長10%-20%(含)的,給予該企業20萬元人民幣作為獎勵;增長20%以上的,給予該企業30萬元人民幣作為獎勵。
(2)企業2023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下降量對比2023年上半年營業收入下降量收窄10%(含)-20%的,給予該企業1萬元人民幣作為獎勵;下降量收窄20%(含)-30%的,給予該企業3萬元人民幣作為獎勵;下降量收窄30%(含)以上的,給予該企業5萬元人民幣作為獎勵。
3.規模以下國家、省樣本工業企業:
2023年1-8月份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給予同比增長10%-20%(含)的企業2萬元獎勵;給予同比增長20%-30%(含)的企業3萬元獎勵;給予同比增長30%以上的企業5萬元獎勵。2023年1-8月份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的,給予同比增長0(不含)-10%(含)的企業5萬元獎勵;給予同比增長10%-20%(含)的企業8萬元獎勵;給予同比增長20%以上的企業10萬元獎勵。
第三章 申請和獎勵程序
第六條鎮經濟高質量發展指揮部辦公室(下稱鎮經指辦)根據本實施細則發布申請指南,明確申請時間、申請材料、辦理流程等事項。申請單位按照申請指南要求,通過指定的申報途徑提交書面申請及材料,逾期不接受申請。
第七條鎮經濟發展局對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企業,鎮經指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第八條鎮經指辦根據審核結果擬定獎勵方案,并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鎮經指辦書面提出,由鎮經指辦調查。經調查情況屬實的,由鎮經指辦重新審定,并將調查結果告知異議人和被異議的企業。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鎮經指辦根據批復的預算下達獎勵計劃,按程序安排資金撥付。
第四章 績效管理
第九條鎮經指辦制定資金績效目標,績效目標作為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依據。
第十條鎮經指辦應當加強對獎勵項目資金的跟蹤監控和后期管理并開展績效自評,發現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安全。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如實申報,并自覺接受鎮經濟發展局、財政分局、審計辦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鎮經指辦負責追回全部資金及孳息并與國庫對賬。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鎮經指辦等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實施辦法,在資金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申報企業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依照有關規定不予獎勵。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本實施辦法由鎮經指辦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實施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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