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應訴和開庭公告
東勞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3]160號
東莞市方正園音響設備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請人陳桂花、鄭代軍、陳金波、陳貴保訴你(單位)勞動爭議等案,因無法聯系你(單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單位)送達應訴和開庭通知。為此,公告如下:
一、陳桂花、鄭代軍、陳金波、陳貴保為案件的申請人,其請求事項如下表:
二、東莞市方正園音響設備有限公司為案件的被申請人。于2023年11月11日前,需就申請人的請求事項,向本庭提交《答辯書》及與本案有關的證明材料并辦理相關應訴手續(如: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明)。注:不按時提交或辦理的不影響本案的公正審理。
三、現定于2023年11月14日上午9時00分在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東莞市大朗鎮富民大道洋烏富升路8號)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將作缺席裁決。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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